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期次:第518期       查看:5

(上接第一版)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 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点。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 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要发挥法治对道德的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 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 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坚持从实际出发,就是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