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并不是全部的无偿

供稿: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期次:第423期    作者:王涵   来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查看:54

近日,上海大树公益服务支持中心在公益平台发起“紧急救援烧伤宝宝”项目,为安徽烧伤宝宝募集善款,这本来是一件好事,却将上海大树公益服务中心推上了风口浪尖。原来在项目预算中除去宝宝的医疗费用50万,此次公益项目还将募集机构执行费、基金会管理费共计2万余元算入其内。而此举在网上引起了极大的争论,有网友认为,公益捐款本来就是给孩子的救命钱,机构 “抽点”实在不太合适。


国人心中似乎有这么一种根深蒂固的想法:凡是慈善,必然是无偿的。近年来,也发生过许多例子,例如浙江慈善组织施乐会规定社工招募可从每笔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为报酬,而其行为被网友指责“骗捐”。当我们放下急切的公德心,冷静下来去看待这个问题,其实,面对慈善事业,我们大可不必如此苛求。


慈善事业的运行需要资金的支持。任何慈善理念在现实运作中都会产生成本,任何慈善组织也必须有基本的办公资金才有可能持续运作。从现实的角度出发,用善款中的一部分资金维持基本运作是无可厚非的,例如募捐信息的宣传、开展活动产生的必要开销等。虽然公益活动要求无私奉献,但是如果让志愿者出钱又出力,公益活动将会难以为继。


从慈善的本意来看,“有偿”确实是和“慈心善行”的高尚情操大相径庭,可是不得不说,这种“干指头蘸盐”的想法却是一种道德上的理想主义,并不具备实际上的可操作性。这就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慈善机构抽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在国际上,按比例支付佣金给筹款人员就是通行规则;在法规上,根据《慈善法》第六十条规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在项目预算中公布相关费用的行为说明,这样捐赠人向其捐赠时,便视同于认可该公示内容,因此可以判定,慈善机构收取管理费是合法合规的。


      当然,人们对此类事件保持警惕性也说明市民对于慈善事业的关注度在不断提高,而一些人担心的善款流向等问题,说明人民群众对事件的关心程度之深,而不是走形式,做表面慈善。既然如此,从深层次更应理解慈善并不是全部的无偿。